当前位置:【新安中学首页】>【学生园地】>【学法指导
高中化学实验操作的注意事项
  [2018-12-06 09:35]  浏览次数:1793
【字体:放大 正常 缩小】 【打印页面】【关闭窗口

高中化学实验操作的注意事项

来源:高中学习网

    1.实验室里的药品,不能用手接触;不要鼻子凑到容器口去闻气体的气味,更不能尝结晶的味道。

  2.做完实验,用剩的药品不得抛弃,也不要放回原瓶(活泼金属钠、钾等例外)。

  3.取用液体药品时,把瓶塞打开不要正放在桌面上;瓶上的标签应向着手心,不应向下;放回原处时标签不应向里。

  4.如果皮肤上不慎洒上浓H2SO4,不得先用水洗,应根据情况迅速用布擦去,再用水冲洗;若眼睛里溅进了酸或碱,切不可用手揉眼,应及时想办法处理。

  5.称量药品时,不能把称量物直接放在托盘上;也不能把称量物放在右盘上;加法码时不要用手去拿。

  6.用滴管添加液体时,不要把滴管伸入量筒(试管)或接触筒壁(试管壁)。

  7.向酒精灯里添加酒精时,不得超过酒精灯容积的2/3,也不得少于容积的1/3.

  8.不得用燃着的酒精灯去对点另一只酒精灯;熄灭时不得用嘴去吹。

  9.给物质加热时不得用酒精灯的内焰和焰心。

  10.给试管加热时,不要把拇指按在短柄上;切不可使试管口对着自己或旁人;液体的体积一般不要超过试管容积的1/3。

  11.给烧瓶加热时不要忘了垫上石棉网。

  12.用坩埚或蒸发皿加热完后,不要直接用手拿回,应用坩埚钳夹取。

  13.使用玻璃容器加热时,不要使玻璃容器的底部跟灯芯接触,以免容器破裂。烧得很热的玻璃容器,不要用冷水冲洗或放在桌面上,以免破裂。

  14.过滤液体时,漏斗里的液体的液面不要高于滤纸的边缘,以免杂质进入滤液。

  15.在烧瓶口塞橡皮塞时,切不可把烧瓶放在桌上再使劲塞进塞子,以免压破烧瓶。

六安市新安中学 XJL编辑
新安中学办公室  发布


总访问量:人次 总浏览量:738人次 日均访问:20550人次 今日访问:3564人次 在线人数:295
六安市新安中学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、建立镜像 网站备案号:皖ICP备05009496号 安徽教育网站前置审批号:JXQZ382
 Copyright© 2003 www.ahxazx.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:皖西电脑有限公司六安新闻网
邮编编码:237151 办公室:0564-2311115 教务处:0564-2315138